本電子拉力試驗機檢定規程適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、修理后的最大試驗力為2.5kN至10MN的拉力、壓力和萬能試驗機(以下簡稱試驗機)的檢定(試驗力超過10MN的試驗機的檢定可參照執行)。
檢定條件:1、試驗機應在(10~35)℃,相對濕度不大于80%的條件下檢定,試驗力檢定過程中溫度變化不大于2℃。2、檢定試驗機應具備的標準儀器和檢具:檢定0.5級試驗機使用不低于0.1級標準測力儀;檢定1級試驗機用準確度不低于0.3級的標準測力儀;檢定2級試驗機用準確度不低于0.5級的標準測力儀;準確度不低于0.05mm/1000mm的水平儀,準確度不低于0.1s的秒表;準確度優于±3%的同軸度自動測試儀或準確度與其相應的其他測量裝置;鋼制或銅與鋁制同軸度檢驗試樣;量程200mm,分度值為0.02mm的游標卡尺;聲級計(A計權網絡);兆歐表及其他通用量檢具。
試驗機試驗力的檢定:1.在工作臺上安放標準測力儀,調整試驗機的指針點和平衡砣(液壓式試驗機需升起工作活塞),必須滿足上述中的要求。2.預壓標準測力儀。當試驗力加到13量程時,檢查工作臺定位導向輪或定位柱是否能轉動或有間隙,否則需調整測力儀放置位置,符合要求后預壓三次至該級最大試驗力。更換標準測力儀后需重新檢查ab內容。3.試驗機的檢定范圍從每級量程的20%至最大試驗力,檢定點不得少于5點,應盡可能均勻分布地選擇,一般應與20%、40%、60%、80%、100%相對應。對0.5級試驗機推薦在第三組測量時將測力儀旋轉到90°或180°位置。4.試驗力示值檢定,檢定示值時施加試驗力應平穩,加到檢定點之前應緩慢施加,便于推確讀數。示值相對誤差和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的檢定狀態,必須與使用狀態一致。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的檢定,在試驗機最低和最高量程上連續進行一次遞增及遞減力測量,所得結果應符合表3規定。當試驗機不能平衡檢測儀器自重時,可將自重作起始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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